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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浏览次数:7816  日期:2014-02-26

  兰州大学地处甘肃兰州,始创于190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在西北地区一所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之一。法学院是其下属的一个学院。

  兰州大学法学院前身为兰州大学法律学系。法律学系的设立可上溯至1909年(清宣统元年)由至公堂改建的甘肃法政学堂。1946年8月,兰州大学正式成立,共设法学院、文学院等4个学院,其中以法学院力量最强,人数也最多。1952年,兰州大学将文学院、法学院合并,改称“文法学院”。1953年,兰州大学院系再次调整,法律系被撤消。1984年,兰州大学法律系得以恢复重建,同年开始招收法学专业本科生。1986年,获得经济法学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成为中国西部地区最早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单位之一。1999年,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同年,经济法学成为甘肃高校省级重点学科。2005年,取得法学一级学科硕士授予权。2003年6月25日,兰州大学法学院正式成立。

  学院现有教职工55人,其中专业教师41人,教授11人,副教授16人,讲师14人;有甘肃省第一层次领军人才1名,甘肃省师德标兵1名,兰州大学师德标兵2名,兰州大学隆基教学名师奖及中青年教师教学骨干奖获得者各1名;聘请了24位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授,聘任了97位在政法实务界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素养的专家为法学院校外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并与校外法律实务部门联建了32个实训基地;2012年11月获准成为首批全国58个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之一。

  学院具有法学(不含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2个本科专业;拥有法学一级学科硕士授予权(法学),涵盖宪法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法理学7个专业和1个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授予权。设有宪法与行政法研究所、刑事法学研究所、民商法学研究所、经济法学研究所、环境与资源法学研究所、国际法学、法理学7个研究所,司法鉴定学实验室及刑事侦查学2个实验室。

  1984年恢复法律学系以来的历任系主任(院长)

  吴文翰(1984-2004)名誉系主任、名誉院长

  高增钧(1984-1986)

  陈志刚(1986-1989)

  李翔林(1989-1992)

  李功国(1992-1995)

  周林彬(1995-1998)

  蔡永民(1998-2005)

  刘志坚(2005-至今)

  恢复建系至今,经过几代兰大法律人的不懈努力,克服地域、人才流失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学院现已基本形成我国西北地区一个具有鲜明特色的集教学、科研于一身的法学教育基地。

  法学院院训为:修身明理 尚法笃行。

  (资料来源:http://laws.lzu.edu.cn/lzupage/B201310231020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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